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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2006年-2013年完成14750名受赠者的术前筛查、植入手术、术后康复安置和康复训练任务。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政府协调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委及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与台塑关系企业暨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五方共同组成“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项目执行委员会,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
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定和把握重大的政策和决策,对项目的各种事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协调政府部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执行委员会:实施项目监督管理;负责总体协调和技术把关;对项目各专业组进行工作督导,包括审定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召集合作各方开展项目工作研讨;监督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执行办公室:落实项目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拟定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起草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方案及相关文件;组织受赠患者的资格初审;协调办理产品免税、进口及保管等事宜;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建立和管理受赠者档案数据库;协调各专业组并组织项目工作例会。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承担康复指导组职能,负责受赠者初筛确认、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术后康复安置、康复指导、培训和质量监控,负责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组织实施。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承担医学指导组职能,负责受赠者复筛、定点手术医院的认定、医师培训及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组织工作,负责与项目相关的科研组织实施。
省项目工作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会同本地区医学及康复相关机构组成项目工作组,负责本地区项目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展本地区受赠者资格初审、推荐、申报以及术后康复安置工作;负责本地区项目督导和质量监控;组织参与相关科研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筛选与申报
各省项目工作组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项目制定的《人工耳蜗适应证筛选标准》(见附件1)和《筛选工作流程》(见附件2),指定筛查单位,明确筛查责任,严把筛查关,开展筛选工作。根据当地人工耳蜗适应证需求推荐和申报,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证及当地康复安置能力给以审批。
2,手术
项目执行办公室会同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将初筛合格者分配到手术定点医院进行复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开机。
3,术后康复安置
人工耳蜗受赠者开机后回到术前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1)认定定点康复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聋儿康复中心以及其他各类符合项目要求的康复机构,按照《人工耳蜗康复基地和定点康复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见附件3)提出申请,各省项目工作组推荐,经康复指导组评估、认定后,承担受赠者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2)安置原则
术前已在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聋儿原则上术后回原康复机构进行训练(该机构为定点康复机构),可不受户籍限制;
3岁以下和康复后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聋儿由本省统一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以适宜的形式就地就近接受康复训练和指导,要求选择具有社区家庭康复经验的教师承担单训和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确保康复质量。
(3)安置要求
①各省项目工作组督导本省定点康复机构加强建设,改善康复教学环境,做好受赠者术后康复安置工作。
②承担康复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育及管理工作流程,做好受赠者术后接收、建档、教学及管理工作,术前确定申请者康复教育服务方式(如机构训练、家庭指导、预约单训等),以满足不同年龄的聋儿及其家庭康复需要,康复服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评估、有督导,有质量控制。
③承担康复任务的教师按照项目统一下发的《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记录手册》和《人工耳蜗康复评估手册》,结合聋儿实际,制定康复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为每名受赠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并认真、科学、真实地记录术后康复过程。要求各省指定专人负责评估档案管理。受赠者家长认真履行知情同意书,配合做好术后康复训练。
(二)产品服务
此次捐赠的是澳大利亚人工耳蜗产品,型号为Nucleus 24 Contour Advance,言语处理器为体配式Sprint。
澳大利亚科利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产品使用及保养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等服务,有关产品咨询和服务由受赠者直接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解决。
(三)技术培训
1,人工耳蜗康复技术培训
(1)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依据项目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区域培训中心共同完成对全国300名听力学技术人员和3000名康复教师的专项技能培训。
(2)各省项目工作组根据项目培训规划,积极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省内培训。
2,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培训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将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国200名医师及听力学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四)评估与验收
1,项目执行办公室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各省对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每年进行自查。
2,定点康复机构对受赠聋儿术后康复效果按照项目要求定期进行阶段评估,定期上报,并接受康复指导组指导。定点康复机构年度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康复任务审批重要依据。
3,康复指导组将不定期对各省术后安置情况、定点康复机构教学实施及康复效果进行巡回指导、评估和抽查。
四、监督与管理
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项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期访视手术定点医院与定点康复机构,如发现不合格者,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
项目执行办公室设立专线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受赠者的咨询和投诉,并定期发出问卷调查,以了解受赠者筛选、手术、术后康复和产品服务质量。
五、统计
1,各省项目工作组指派专人按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定期上报项目执行办公室。
2,每季度的最后一星期各省项目工作组要将本地区《人工耳蜗受赠者术后康复安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项目执行办公室备案并接受检查。
3,定点康复机构将受赠者每六个月的术后康复效果评估数据以电子版形式传给项目康复指导组办公室: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人工耳蜗综合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及传真:010-84642990
E-mail: qcda1201@163.com
六、费用
遵照捐赠方意愿,受益人(家庭)在接受价值为24万8仟元人民币的人工耳蜗产品捐赠的同时,需交纳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经费、项目配套经费等与之相关的费用。
——手术费:用于受赠者在定点手术医院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费用。手术时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向手术医院交纳(不超过1万元)。
——康复训练经费:凡接受康复机构全天康复训练的聋儿需一次性交纳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1.4万元,专项用于康复训练、言语矫治、康复评估和教材等费用。对特殊情况(如年龄过小的婴儿及进入普通学校的学龄儿童)不能全天入托接受康复训练的受赠者,经项目工作组批准后可采用单训和家庭指导方式接受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一次性交纳术后一年(50周)康复训练费8000元,专项用于单训、康复评估、家庭指导和康复教材等费用。
接受捐赠前受赠者按上述要求将此款预交至省项目工作组。术后康复训练3个月内由省项目工作组将全额款项拨付到术后定点康复机构。如复筛未通过,此款退还交款人。
——项目配套经费:复筛通过后,受赠者将项目配套经费1.6万元汇至项目执行办公室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项用于中央和地方项目组织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医生及康复教师培训、手术及康复培训基地建设和项目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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