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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中国残联、民政部、教育部联合开展对全国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评估验收,全国31个省级中心已有29个完成评估验收。其中:一类中心12个、二类中心14个、三类中心3个、未验收2个。基层语训机构也在逐步向规范化建设方向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地市级语训部近700个。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作为事业发展的补充,是听力语言康复网络建设的组成部分,逐步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需求。近期,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重点对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开展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管理模式,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事业发展。
为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根据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形势发展和需求,出台《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选择服务意识好、技术力量强、发展潜力大的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认定为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认定“区域中心”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省级机构区域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承担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委派的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教学研究等项工作,使之成为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的教育培训基地、教学示范窗口和技术交流平台,带动周边地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区域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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