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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残联发[2005]16号
2004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全国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004年,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并取得新的成就的一年。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问题得到关注和重视,扶助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在雅典残奥会上实现历史性突破;2008年北京残奥会筹备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关系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等重大工作全面启动并取的阶段性成果;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和支持;中国残疾人事业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人权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项业务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年度任务,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维权、组织建设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
2004年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完善,通过重点康复工程的实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康复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积极参与精神卫生立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公共卫生服务改革的调研,大力加强康复知识宣传与普及。
2004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6.9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88.4%,脱盲率达到97.9%;组派30批医疗队,赴17个省(自治区)149个县(区)为近10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全年为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3.3万例,培训儿童家长1.4万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为各地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4824名;加强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建设,在大中城市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加强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全国共对19620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6.8%; 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2276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3358人次;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实施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资助贫困聋儿15371名,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9904台。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2004年,在582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总人口数达到4.4亿人;对256.8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2.26%,显好率达到72.75%,社会参与率达到62%,肇事率降低至0.18%;解除关锁18385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25.4万人。
明确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十五”期间麻风畸残者普遍得到康复服务。2004年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714例,组派医疗队28批,发放辅助用具75025件,安装假肢1147具,对8797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累计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供应站160个,为15710名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了普及型壳式和骨骼式小腿假肢,供应用品用具35175余种112.2万件,装配矫形器3.5万件。
采取先易后难、打好基础的方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开展。全国604个市辖区、1019个县(市)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按要求完成了康复服务任务,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对4.9万肢体残疾人、1.1万脑瘫儿童和2.3万0—14岁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92.1%、88.3%和88.4%。
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7.3万份。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
2004年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79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已发展到2713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4.9万人。
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53所,在校生2416人;其中聋高中41所,在校生2083人;盲高中12所,在校生333人。全国有410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42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78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257个,57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45个,在校生11259人。
各地积极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2004年资助了108161名贫困残疾儿童入学。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了20069名残疾儿童就学。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275042人,其中视力残疾 36798人,听力言语残疾48514人,智力残疾75299人,肢体残疾 62662人,精神残疾16417人,多重残疾35352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
2004年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城镇新安排37.8万残疾人就业,与去年相比增幅明显。其中,集中就业的残疾人已达到10.9万人,社会各单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8万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18.1万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达到1763.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4.1%。
全国累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22个,完成应建机构数的9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达到28988人,其中6558人为聘用人员。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国范围基本实施。实施的省31个、地50个、市645个、市辖区825个、县1563个。
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发展迅速,保健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04年度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864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8008名,已培训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率达到95%以上;保健按摩机构达到7284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917个;在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614人和3917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全国有42名盲人医疗按摩师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城镇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已达到113万人;在已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340.8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50.8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284.5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
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康复扶贫贷款稳步落实,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2004年,扶持贫困残疾人192.7万人,其中127.9万人解决了温饱;当年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103.5万人。
2004年计划安排康复扶贫贷款8亿元,实际落实67748.6万元,到位率达85%。其中,扶持基地使用贷款56116.5万元,扶持基地546个;小额信贷扶持到户3475.6万元,使1.5万贫困残疾人受益。当年使用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达277个,覆盖比例达9.7%。
2004年,康复扶贫贷款到期返还率达71.5%。当年,全国各级残联共争取9379.9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和4149.8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残疾人扶贫。
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1941个,占县(市、区)总数的68%,实有人员5636人;乡镇残疾人服务社19971个,占乡镇总数的45.3%,实有人员23805人。
2004年,915.6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税费39617万元;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 106.2万个和237.2万人,帮扶物资折款及资金投入共计20301万元。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004年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成功开展,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第六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成功举办,进一步鼓舞了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热情。对第十二届残奥会的成功宣传,展示了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共开辟省级报刊专栏38个、广播专题29个、电视专栏28个;共开辟地市级报刊专栏278个,广播专栏287个,电视专栏241个。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更加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第四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成功举行,活跃了特教学校学生的文化生活;中国残疾人作家联谊会的成立使广大残疾人作家从此有了自己的家。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共开设省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27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38个,举办省级残疾人事业展览51次;市(地)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156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615个,举办残疾人事业展览498个;已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150个。
2004年圆满完成7项国际赛事,共组织275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轮椅篮球、乒乓球、游泳、射击等比赛;第十二届夏季残疾人奥运会和冬季特奥运动会,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共夺得金牌98枚、银牌61枚、铜牌41枚,破34项世界纪录,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已开辟或设立的省级残疾人活动场所148处,市(地)级体育活动场所710处;已挂牌的省、市(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分别达到 95个、291个;省级相对稳定教练员403人,市(地)级相对稳定教练员1077人;各省共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75种,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比赛活动77次,参与残疾人8205人;举办市(地)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537次,参与残疾人27926人。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联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大踏步前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全国31个省份已整合的社区中77.7%成立了残协,61.7%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79.6%依托“星光计划”或其他公共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了残疾人活动室。社区残协的组织平台初步建成,一大批优秀残疾人通过专职委员这一岗位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使最基层的残疾人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服务。2004年,社区有107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73万残疾人就业、103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7.8万残疾人得到法律服务、12.5万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得到就学服务、6.8万残疾人得到志愿者扶助、4.6万残疾人参加了文体活动,各级残联组织通过社区残协密切了和最基层广大残疾人的联系。
七、残疾人维权工作
各级残联维权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取得成效,协助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稳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进展,信访工作得到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
截止到2004年,全国省级残联有20个省单独设立了维权机构,11个省设立了残联合署维权机构,62%的地市级残联设立了维权机构;继天津、吉林、安徽、贵州等6个省(市)完成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任务后,又有内蒙古、江西、湖南3省(区)完成了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2840个县和18982个乡镇(街道)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
全国各级人大执法检查1600次。其中,省级人大执法检查8次、市级人大执法检查172次、县级人大执法检查1420次。全国各级政协举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177次。其中,省级政协视察11次、市级政协视察125次、县级政协视察1041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大多数市、县政府也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004年,全国有3291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2499个各级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中省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9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266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2204个。
地方共命名了2127个维权示范岗,其中省级命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428个,市(地)级命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293个,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2004年全国有137个市(地)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24个市(地)建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全国、省、市(地)三级共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1040次。2004年,我国大多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既改善提升了城市形象,也大大方便了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
2004年,全国省、市(地)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185件,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国各级残联共处理接待残疾群众来信来访503628件(人)次,其中处理来信78533件次,接待来访425095人次。全年共接待集体访35307人次,其中接待20人以上集体访429批,16706人次。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残疾人组织是政府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保障。2004年,省级残联领导班子部分得到调整和充实,班子成员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全国32个省级残联中,100%的领导班子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41%配备了驻会盲人理事,44%配备了驻会聋人理事,16%完成了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任务;15个副省级城市残联中,40%的领导班子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25%的残联机关配备了驻会盲人理事和聋人理事;419个市(地)级残联中,49.6%的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2722个县级残联(不含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县级残联)中,40%的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得到较大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密切了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
目前,全国残联系统共有编制70513个,工作人员已达80213人。干部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2004年,全国残联系统共举办培训班4199期,培训干部87624人次,在编干部普遍接受过一次培训,对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全国共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11001个,其中,盲人协会2326个、聋人协会2320个、肢残人协会2514个、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1875个、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1849个、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合一的协会117个。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的市(含地级市)和市辖区中,盲协已建数达80.5%、聋协80%、肢残人协会84%、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69%、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68.3%;全国的县(含县级市)中,盲协已建数达64.5%、聋协63.9%、肢残人协会71.6%、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49.8%、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48.9%。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1795个,比上年增加11.08%;在建项目共计273个;筹建项目共计360个。其中,省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57个,比上年增加7.6%,总占地面积26.8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44.6万平方米,总投资7.1亿元;地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229个,比上年增加6.5%,占地级行政单位总数的37.5%,总占地面积76.8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74.9万平方米,总投资11.4亿元;县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1509个,比上年增加12%,占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52.8%,总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44.8万平方米,总投资16.1亿元。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4年,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对外工作层次高、领域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可喜局面,处于近年来最活跃的时期。胡锦涛主席会见国际特奥会代表团,温家宝总理会见国际狮子会代表团,重申了中国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参加了三次联合国“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谈判,推动“公约”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开展与联合国儿基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及慈善组织的合作。
十一、信息技术与应用
全国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呈快速发展趋势,技术应用环境覆盖全国。截止到2004年,全国已有省级残联公众信息网22个,地市及其他形式的残疾人网站200余个;完成省级残联局域网建设的有22个;推广应用业务软件、数据库31个,累计数据达300多万例;全国三分之二的省级残联统计数据可以直接反映县级残联的任务完成情况,实现了数据到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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