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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步入“十五”计划后关键的一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怀和全社会的支持下,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宣传文体、权益保障、组织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更广泛的良好影响。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002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1.5万例,比去年提高5%,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83%,脱盲率达到98.6%;组派16批医疗队,赴12个省(自治区)201个县(区)为近2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全年为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8万例,培训儿童家长9500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为各地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7000名;加强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建设,在大中城市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加强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全国共对18771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入普幼普小率达23.6%; 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1155名;联合办学培养各类专业人员2428人次;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实施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资助贫困聋儿10893名,为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10289台。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2002年,在549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总人口数达到4.2亿人;对207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6.7%,显好率达到69.5%,社会参与率达到58.7%,肇事率降低至0.3%;解除关锁3700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21万人。
明确工作思路,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十五”期间麻风畸残者普遍得到康复服务。2002年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5814例,组派医疗队39批,发放辅助用具30100件,安装假肢1000具,对13970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截止到2002年底,累计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供应站101个,为15000名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了普及型壳式和骨骼式小腿假肢,供应用品用具200余种196.9万件,装配矫形器6.6万件。
采取先易后难、打好基础的方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开展。全国293个市辖区、416个县(市)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按要求完成了康复服务任务,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对4.8万肢体残疾人、1万脑瘫儿童和2.3万0—14岁的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92%、88%和89%。
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10万份。
二、残疾人教育进一步发展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24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3322个,在校生(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达到56.7万人。
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27所,在校生1117人;其中聋高中10所,在校生892人;盲高中17所,在校生225人。全国有2547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09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162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709个,45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215个,在校生9109人。
各地积极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2002年资助了77477名贫困残疾儿童入学。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322904人,其中视力残疾43820人,听力言语残疾56197人,智力残疾92420人,肢体残疾70858人,精神残疾17767人,多重残疾41842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以强化服务与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工作宗旨,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为目标,2002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城镇新安排30.2万残疾人就业,增幅明显,其中,按比例就业7.1万人,集中就业8.5万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14.6万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1717.8万人,为历年累计就业之最。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3.8%。
全国累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997个,完成应建机构数的95.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已达26158人,其中6015人为聘用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23%。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国范围基本实施,实施的省已达31个,地52个,市642个,市辖区757个,县1502个。
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发展迅速,2002年度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853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7413名,并且培训出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率达到95%以上,盲人保健按摩师在按摩行业中炙手可热,他们不但可以自力更生,还可以帮扶他人;保健按摩机构也象雨后春笋般迅猛增长,达到了6183个,医疗按摩机构也达到了1881个;在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467人和3336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全国有99名盲人医疗按摩师通过高级职称评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城镇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94.4万人;在已经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226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43.5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273.3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
四、扶贫开发更加扎实有效
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帮包带扶”,认真用好残疾人扶贫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2002年,扶持贫困残疾人226.1万人,其中151.4万人解决了温饱;当年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91.7万人。2002年计划安排康复扶贫贷款8亿元,实际落实66197.4万元,到位率达82.7%。其中,扶持基地使用贷款53640.4万元,扶持基地1117个;小额信贷扶持到户9721.2万元,使11万贫困残疾人受益。当年使用康复扶贫贷款的县达586个,覆盖比例达20.5%。2002年,康复扶贫贷款到期返还率达71.9%。当年,全国各级残联共争取到8589.3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和2856.7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残疾人扶贫。
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309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0.7%,实有人员5987人;乡镇残疾人服务社22803个,占乡镇总数的49.2%,实有人员27183人。
2002年,633.3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税费34227.5万元;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13.6万个和85.7万人,帮扶物资折款及资金投入共计16779.5万元。
五、文化体育生活进一步丰富活跃
2002年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举办了多项残疾人文化活动,残疾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更加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暨展览成功举办,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实现了残疾人文化领域大的突破;第三届“奋发文明进步奖”评选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涌现出一批文化艺术精品;成功举办第五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
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26家省级电视台、28家省级广播电台和200余家地方电视台、电台设立了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全年共开辟省级报刊专栏35个,广播专题37个,电视专栏35个;地市级开辟报刊专栏338个,广播专题294个,电视专栏268个。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设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198个;各级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1297个;举办各种残疾人事业展览591场次;已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178个。
2002年圆满完成11项国际赛事。组织392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田经、自行车、击剑、柔道、举重、射击、乒乓球、排球、游泳世界锦标赛和盐湖城冬奥会,共夺得51枚金牌,36枚银牌、41枚铜牌,破14项世界纪录。在第八届“远南”运动会上取得了191枚金牌,90枚银牌,50枚铜牌,金牌、奖牌位居榜首,实现了五连冠。竞赛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组织了11个项目全国锦标赛,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的1048名运动员参加了480个小项的角逐,其中,田径项目20岁以下运动员有75人,游泳项目15岁以下运动员有65人,参加第八届“远南”运动会代表团中50%运动员是首次参加比赛的年轻选手,他们共夺得得金牌12枚,银牌37枚,铜牌32枚,占奖牌总数46.5%,通过全国锦标赛达到了选拔、锻炼、培养运动员的目的。组织了11个项目优秀运动员集训,重点加强了对青少年选手的训练,参加集训的近500名运动员中,年轻选手达到80%,为参加2004年、2008年残奥会做了充分准备。对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力度,批准了119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A级、B级裁判,同时,选派技术人员参加国际组织的培训,我国已有3人获得国际分级师的资格,9人获国际裁判员资格。举行了第三届全国特奥会,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共35个代表团参加,参赛运动员达到1065人。运动会期间举办“健康运动员计划”、“东亚区家庭论坛”、“青少年高峰会议”等活动。运动会的成功举办,扩大了特奥会影响,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特奥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残疾人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已开辟或设立的省级残疾人活动场所126处,市(地)级体育活动场所626处;已挂牌是省、市(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分别达到98、307个;省级相对稳定教练员355人,市(地)级相对稳定教练员1325人。各省共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40种;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比赛活动116次,参与残疾人8644人;举办市(地)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579次,参与残疾人30523人。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各地抓住全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机遇,主动争取,切实融入,以创建示范区为先导,积极开展社区试点工作,并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以点带面,促进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各项服务的落实。2002年,各地以直选等方式组建社区残协3.3万余个,将57万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安置了52万残疾人在社区就业,使32万残疾人在社区接受了康复服务,为5万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就学提供了帮助,为3万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服务,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2万余人次、29万残疾人参加了活动。
社区助残活动蓬勃开展,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发起开展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积极深入社区,共组织64万社区助残志愿者,为46万残疾人提供了帮扶服务。
2002年,中国残联确定的60个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示范效果显著,山西、辽宁、河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相继在示范区召开了全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有效地推动了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中国残联依托中挪合作项目举办了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培训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5名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接受了培训。
七、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继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截止到2002年,全国79.8%的县和48.5%的乡镇(街道)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2002年,全国各级人大执法检查1866次,其中全国人大内司委对黑龙江、江苏、福建、贵州、新疆五省区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级人大执法检查9次,市级人大执法检查158次,县级人大执法检查1698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大多数市、县政府也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到2002年,全国有3248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1972个各级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中省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18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18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1773个。2002年,全国共命名了135个维权示范岗,其中中国残联与司法部共同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90个,省级命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45个,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2002年10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未来五到十年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任务,会议宣布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广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秦皇岛市等十二个城市为首批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9条强制性条文纳入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北京市、天津市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125个市(地)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河北省、山西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108个市(地)建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辽宁省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创建省级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全国、省、市(地)三级共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198次。2002年,我国大多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既改善提升了城市形象,也大大方便了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
八、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残疾人组织是政府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保障。2002年,省级残联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根据形势发展和事业需要,调整了内设机构,规范了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级残联组织进一步完善,代表性有所增强,基层工作和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与残疾人的联系更加密切。截止2002年底,全国残联系统共有编制6.7万个,工作人员已达7.5万人。
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进展。中国残联举办了一期“全国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培训了51名各类残疾人学员。2002年,全国残联系统共举办培训班2736期,培训干部6.4万人次,在编干部几乎人均接受过一次培训,对普遍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专门协会工作日异受到重视。中国残联组建了协会工作处,在全国部分市、区开展协会试点工作并召开经验交流会,协会在推动“三个活跃”中的作用日异显现。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的市(不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中,盲协已建数达54.3%,聋协54.2%,肢残人协会58.2%,智力残疾人亲友会42.6%,精神残疾人亲友会40%;全国的县(含县级市)中,盲协已建数达31%,聋协29.9%,肢残人协会34.2%,智力残疾人亲友会21.7%,精神残疾人亲友会20.3%。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在国家计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得到发展。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及文娱活动的场所,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1249个,比上年增加19%;在建项目共计326个;筹建项目共计479个。
其中:省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51个,比上年增加27.5%,总占地面积21.4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24.9万平方米,总投资5.9亿元;地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189个,比上年增加15.2%,占地级行政单位总数的56.9%,总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85.5万平方米,总投资7.5亿元;县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1009个,比上年增加19.3%,占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35.3%,总占地面积121.9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14.3万平方米,总投资1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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