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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开篇之年。在这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里,残疾人事业按照“十五”计划纲要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全面动员部署并推进“十五”残疾人康复工作。
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001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9.1万例,比去年提高2.1%,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78.3%,脱盲率达到98.8%;组派69批医疗队,赴边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全年为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6万例,培训儿童家长9800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为各地培训管理和技术骨干3400名;加强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建设,在大中城市设立定点眼镜店,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加强组织管理,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使更多聋儿得到康复。2001年对1.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比上年提高6.0%;动员社会力量,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听力助残”行动,为7000名贫困聋儿配戴了半价助听器;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2.6%的受训聋儿进入普幼普小,比上年提高3.2%;培训聋儿家长,开展家庭训练,对1.8万名聋儿家长进行技能训练;创办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把培养聋儿语训教师纳入全国高等教育规划,2001年招生100名,同时面向基层培养聋儿语训专业人员2000名;聋儿康复机构累计达1500所。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2001年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新增308个,总数达到551个,覆盖总人口数达到3.5亿人;对14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87.8%,显好率达到73.5%,社会参与率达到62.5%,肇事率降低至0.18%;解除关锁1.3万人;救济贫困精神病患者11.6万人。
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是“十五”计划新开展的康复项目,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对麻风畸残者进行了摸底调查,切实掌握麻风畸残者的残疾状况和康复需求。2001年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700例,发放辅助用具5300件,安装假肢500具,对5700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
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推广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截止到2001年底,已经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站60个,为7000名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了普及型壳式小腿假肢;供应用品用具80万件,品种达150种;装配矫形器3.4万例。
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服务和特殊教育等业务范畴,以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普遍服务和重点康复训练工程相结合的方式,2001年确定了全国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任务地区,78个市辖区和47个县(市)按要求完成了康复服务任务,使残疾人切实得到康复服务。对 5.2万名肢体残疾人、0.8万名脑瘫儿童和2.6万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训练有效率分别达到80%、70%和70%。
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960万份。
二、残疾人教育继续发展
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1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3825个,在校生(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达到55万人。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521人,其中盲高中 6所,在校盲生404人;聋高中12所,在校聋生1117人。全国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585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普通院校学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29个,达到中等专业水平的有76个;接收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有2898个,48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
但由于家庭贫困,还有大量的适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386113人,其中视力残疾50180人,听力残疾71231人,智力残疾115246人,肢体残疾86204人,精神残疾20607人,多重残疾42435人。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2001年,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城镇新安排27.4万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就业6.6万人,集中就业人数7.5万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13.3万人;农村就业残疾人累计达1553万人。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82.3%。
全国累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991个,地、市、市辖区建机构1464个,完成应建机构数的96.3%,县建机构1497个,完成应建数的89.4%。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已达24173人,其中6971人为聘用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28.8%。
截止到2001年底,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国范围基本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的省已达30个,地68个、市660个、市辖区719个、县 1469个。
盲人按摩有了新的发展。2001年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700名,保健按摩人员7500名;全国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637个,保健按摩机构达到5000个;在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1197人和3340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能职务评审。
四、扶贫解困更加扎实有效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2001年,扶持贫困残疾人282.4万人,其中168万通过扶持参加生产劳动,解决了温饱;当年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114.3万人。2001年计划安排康复扶贫贷款80000万元,实际落实61456万元,到位率达76.8%。其中扶持基地使用贷款39792万元,扶持基地1553个;小额信贷扶持到户11207万元,使11.6万贫困残疾人受益。全国使用当年扶贫贷款的县达585个,覆盖比例达 20.4%。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21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77.5%,实有人员5810人;乡镇残疾人服务社23829个,占乡镇总数的46.9%,实有人员28450人。
569万贫困残疾人享受到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税费59500万元;采取各种形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13万个和82万人,帮扶物资折款及资金投入共计53600万元。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逐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农村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济、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地方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在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共有201万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47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家分散供养,254万残疾人得到了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53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保险,86万残疾人得到了社会的扶助。通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使285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五、文化体育生活进一步丰富活跃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融入公共文化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第六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成绩喜人。一批反映残疾人生活或由残疾人创作的优秀作品参加了第八届“五个一”工程评选,部分作品荣获“入选作品奖”。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28家省级电视台和200多家地方电台开设了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及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已开辟省级报刊专栏54期,开办广播专题49个,电视手语栏目35个(含部分省会市);地市级开辟报刊专栏459期,开办广播专题445个、电视专栏352个。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馆(室)220个;开辟和新设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2814个;举办各种残疾人事业展览5500场次,已成立省、市级残疾人艺术团(队)256个。
2001年配合北京奥申委积极完成了2008年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的申办工作。组织参加了第十九届聋人奥运会、第七届特殊冬季奥运会等五项国际赛事,共获得51枚金牌、34枚银牌和16枚铜牌。进一步完善了竞赛制度,实施了裁判员等级认证制度,对近600名裁判员、教练员进行了培训。举办了14项肢残人、弱智人、盲人及聋人单项或综合体育赛事,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0余名运动员参赛。组织重点运动员的冬训,锻炼了队伍,为参加2002年远南运动会和2004年残疾人奥运会做了充分准备。已开辟或设立的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113处,市(地)级体育活动场所776处;已挂牌的省、市(地)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分别达到83个;省级相对稳定教练员299人,市(地)级相对稳定教练员1103人。各省共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20种;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群众体育比赛活动130次,参与残疾人 3213人;举办市、县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757次,参与残疾人24069人。
六、残疾人工作进一步融入社区建设大局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了社区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大局。2001年在全国60个市辖区开展了创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活动。举办了两期社区残疾人工作培训班,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名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和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各地在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社区资源,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七、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继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文明进步的无障碍环境。截止到2001年,全国87.1%的县和48.0%的乡镇(街道)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近四十部法律规定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2001年,全国各级人大共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2085次,其中全国人大内司委分三组对安徽、山西、广西、浙江、内蒙、山东六省区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省级人大执法检查22次,市级人大执法检查323次,县级人大执法检查1739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大多数市、县政府也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截止到2001年,全国共有3414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1638个各级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等服务,其中省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2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210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站)1406个。
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北京、辽宁、福建等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法规,山东、河北等地建立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大多数城市新建主要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建筑大都建设了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同时加强了无障碍改造和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也普遍提高。民航机场严格执行中国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为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起了示范作用。
八、组织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残疾人组织是政府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保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扩大,素质明显提高,已建立一个组织较为完善、机制基本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体系。截止2001年底,全国残联系统共有编制6.4 万个,工作人员已达7.3万人。
“十五”期间,为进一步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加大了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01年-2005年)>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全国残联系统共举办培训班2919期,培训干部5.9万人次,对普遍提高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在国家计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得到发展。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及文娱活动的场所,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1050个,在建项目共计300个,筹建项目共计489个。
其中:省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40个,总占地面积16.9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19.9万平方米,总投资4.2亿元;地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164个,占地级行政单位总数的49.2%,总占地面积39.4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46.6万平方米,总投资5.9亿元;县级行政单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已达846个,占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29.6%,总占地面积80.1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78.0万平方米,总投资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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