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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阎媚(2004)、王丽燕(2005)、王芳(2006)
联系电话:010-84636070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
邮政编码:100029
项目起止时间: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预算37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705万元(助听器495万元、电池216万元、训练经费补贴2880万元、耳模制作经费114万元)
项目实际到位金额:实际到位金额37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705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支出金额370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705万元(助听器495万元、电池216万元、训练经费补贴2880万元、耳模制作经费114万元)
(一)项目内容
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包括:
1. 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
2. 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专用电池
3. 为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4. 为贫困聋儿制作耳模
(二)计划总目标(绩效总目标)
1.计划总目标(绩效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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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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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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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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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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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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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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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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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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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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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1125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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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块/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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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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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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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1125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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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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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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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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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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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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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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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年度计划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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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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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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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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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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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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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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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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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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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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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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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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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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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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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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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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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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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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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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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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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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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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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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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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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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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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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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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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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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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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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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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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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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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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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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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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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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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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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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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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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款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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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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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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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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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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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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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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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助听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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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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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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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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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6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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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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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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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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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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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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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期完成的任务数与计划总目标预期康复效果
预期完成的任务数与计划总目标数基本一致,个别项目有所增加。预期康复效果主要是:为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耳模制作、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使聋儿能够进入聋儿康复机构或接受康复机构的指导,得到规范的康复训练。
(三)项目分年度计划进度时间安排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明确了2004年至2006年每年度计划任务和时间要求,每年自7月至次年7月完成当年计划任务(项目开始于2004年7月)。
(四)主要预期社会效益
通过3年的项目实施,达到以下社会效益:
1. 通过项目的实施,为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进行经费补贴和实物帮助,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
2. 国家彩票公益金是全社会各界彩民为社会做出的奉献,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宣传,进一步体现取之社会、用之于社会,感召社会、感召民众,继续关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3. 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动员、争取各级政府、各界爱心人士关心支持聋儿康复事业。
二、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一)基本完成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任务
自2004年7月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均承担了项目工作,各地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认真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各子项目基本完成了计划任务,部分项目超额完成了任务。在项目内容、计划目标个别有调整,进度时间安排无调整情况。
1.调整电池的分配:根据《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每年为每名受助聋儿配发电池96块,但部分省份一为了扩大受益面,二由于一些聋儿已经离开原来的康复机构而就读于聋哑学校或普通幼儿园,不再继续接受电池救助,故在电池分配上作了适当调整,因此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对电池一栏未作统一要求。
2.耳模经费的核拨:为督促提高各省数据录入水平,规定数据库审核合格后下拨本年度耳模经费,晚于实物和训练经费补贴的发放,故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对耳模一栏未作统一要求。
3.聋儿康复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表
(二)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 聋儿康复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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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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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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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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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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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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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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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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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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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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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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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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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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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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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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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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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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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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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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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方案,筛查聋儿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各省依据实施办法,陆续出台了本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贫困聋儿筛查工作。由乡镇(街道)残联根据筛查情况,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聋儿家长,并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受助申请表》,由所在市县残联审核、批准后,根据统一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报上一级残联备案。贫困聋儿筛查工作的开展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公开招标,政府采购
为做好项目助听器、电池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贫困聋儿配戴质优价廉的助听器,按照中国残联和财政部要求,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拟采购助听器的性能、指标、型号、种类进行论证、筛查,完成了项目助听器的政府招标和助听器专用电池单一来源采购工作。同时由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开招标的助听器进行质量监控和年度抽检。
3.规范管理,科学实施
(1)下达任务,确定对象
按照《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制定下发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2004、2005、2006年度助听器及电池分配表》、《关于拨付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经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确保了项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实施。并适时核拨了实物和康复训练补贴经费,要求各省据此确定受助对象。
(2)及时配发,组织训练
各省残联收到助听器及电池后,及时将其分配至受助聋儿所在市县的聋儿康复机构,并组织具备助听器验配能力的各级聋儿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为聋儿验配助听器、制作耳模、配发相应数量的电池。
各级残联安排受助聋儿就近接受康复训练;对确因贫困无法进入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由受助聋儿所在市县的聋儿康复机构做好家长培训、家庭训练指导和教材教具配发等工作。
(3)开展培训,确保质量
为了规范项目操作、确保聋儿助听器验配质量,2004年12月分南北两片举办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助听器验配技术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级康复机构的90余名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
(4)录入数据,加强监督
为提高残联工作信息化水平及工作效率,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协助开发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软件统一下发后,各省将受助聋儿的基本情况、受助情况以及康复训练档案等资料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上报接受审核,审核合格后下拨当年耳模经费和次年度实物、训练补贴经费。
(三)实施经验
1.职责分工,任务明确
中国残联、各省残联、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及所有受助聋儿康复机构均参与到项目实施中,各有分工、各尽其职,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2.经费收支,严格管理
(1)训练经费补贴:根据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残联下拨的中央经费必须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本年度经费下拨须以上一年度上报合格数据库为依据。
(2)耳模制作经费:规定数据库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下拨本年度耳模经费。
(3)政府采购经费拨付:各省收到供货公司发出的助听器及电池后,需对助听器及电池的数量、内外包装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如实填写回执并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对各省回执审核、汇总后,报中国残联批准,再统一将货款核拨给供货公司。
(四)项目取得的主要效益、持续影响
1.直接效益
(1)各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投入,从多种途径筹措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增加了受助对象的数量,扩大了项目的救助范围,带动了已经在本系统开展的“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项目的开展。
(2)提高了聋儿康复质量,加强了聋儿家长对聋儿康复的信心,提升了社会各界对贫困聋儿的关注。
(3)直接帮助了大量的贫困聋儿,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贫困地区聋儿康复机构的生源,促进了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对全国的聋儿康复事业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2.社会效益
(1)聋儿康复项目使得国家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公益性得到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资金来源。用好彩票公益金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广大彩民的心愿。
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从彩票公益金的性质和用途出发,资助社会中最弱势的贫困残疾儿童实现康复权利,充分发挥国家彩票公益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体现了广大彩民热情参与国家彩票事业的初衷,使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全民共同发展的目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在社会大众中广为得知。随着项目的实施而深入民心,进一步鼓舞了广大彩民积极参与福利事业,极大促进了我国彩票公益事业的发展。
(2)聋儿康复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威望和信誉。各地以保障贫困聋儿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项目的实施给与高度重视,普遍认为聋儿康复工作是政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威信和形象的极好时机,是 “形象工程”、“德政工程”,并以此为契机拉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贴近贫困聋儿生活,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和投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3)聋儿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是对社会最弱势的残疾儿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尊重。
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贫困聋儿状况,从而认识到只有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切实保障贫困聋儿享有康复权力是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集中体现。
3.持续影响
聋儿康复项目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残联队伍的服务水平。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各级残联队伍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不论是组织管理,还是专业技术,整体素质都较以前得到大幅度提高,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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